道德律令,—译“道德法”或“道德律”。是指德国康德用语。指先天的可作为道德基础的普遍法则与条件。康德的批判哲学认为道德的形成不是基于个人的、特殊的、经验的感情,而是根据存在于一切道德判断基础上的先验法则,只有从纯粹理性指导的意志引出的先验法则,才能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人。它有三条:(1)“普遍立法”,即个人行为的标准必须可以成为普遍规律;(2)“人是目的”,即人的行为必须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当作工具;(3)“意志自律”,每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即道德主体不受外界因素制约,为自己规定法则。道德律令是道德成立所不可缺少的。道德律令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出现表示其带有强制性。康德认为人不仅为理性所控制,也为物质欲望所引诱,必须以这种强制形式克服经验中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