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防止社会上的一般人实施犯罪行为。刑罚目的之一。一般预防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重的,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刑罚也应当重,反之亦然,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一个基本根据。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是,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但也有些学者认为,一般预防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 争,从而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因为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因此,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故把刑罚的目的区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