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道德,又称环境道德,是道德范畴具有特殊涵义的一部分,指反映生态环境的主要本质、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并须成为人们的普遍信念而对人们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规范。生态道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第一,它必须是反映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基本概念;第二,它的规定性必须体现一定的社会整体对人们的道德要求,显示人们认识和掌握道德现象的一定阶段;第三,它必须是作为一种信念存在于人们内心,并能时时指导和制约人们的行为”。生态道德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各力一的利益。因为是一种道德,关系到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和是非判断,所以它不同于法律规章和制度体系的建设,生态道德建设更复杂,更系统,所以需要采取更为谨慎的措施来实施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