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功能是指传播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及其对人和社会所起的作用或效能。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学概论》一书中,正式将传播功能定为:雷达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同时又分为外向功能和内向功能。传播是一项必须履行一定功能的社会活动。不论它是自我的内向传播,还是直接的人际交流,还是借助媒介的大众传播甚至跨国传播。在传播学研究中,有的人常将“传播功能”混同于“传播效果”,弄不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其实,“功能”与“效果”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来观照、审视传播活动现象的不同认识。如果是研究者从社会角度和受传者层面来看待传播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和媒介所释放的能量,则属于“功能”研究;如果是研究者从传播者和媒介自身的角度来认识传播活动所造成的最后结果以及在受众那里所引起的反应,则属于“效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