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源为征税对象一类税的总称。资源,一般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包括地下资源、地上资源和空间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资源是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交换价值。由于自然资源除少数属再生资源外,大多是非再生资源,一经开发利用必然相应的减少。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是中国为了改变国有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弊端,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并合理调节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同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其配套实施。2011年10月,国家对资源税作出重大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