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会计是指明朝期间(1368—1600)的会计制度。这个期间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财计组织以皇帝为龙头,以粮长、里长为龙尾,构成一个职掌清楚、系统分明的一条龙财计管制网络。尤其是它在以往的基础上,确立了行省制和财计分科主事的制度,使封建国家的财计管理建立在条块结合的体制之上。在财计制度方面,制订了黄册与鱼鳞册编报制度、财物出纳勘合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等等,并颁发了关于户籍、赋役、库藏出纳、帐薄凭证、印信,以及惩办贪污、盗窃等方面的律令。明朝官厅会计帐薄通称为“傅”或“簿籍”,并把会计薄册划归国务文册一类,与黄册以及其他公文册籍并列,被看作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档案。官厅会计部门除一般会计簿箱外,还设置“印信文簿”、“印信稽考文簿”、“印信号傅”、“循环簿”等特殊的文簿,以加强对财政经济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