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偏好是家庭或夫妻对所生子女某一性别的偏爱。家庭无法决定将要出生的孩子的性别,生男生女不以夫妻的主观意愿为转移,更不是由神的意志来决定的。夫妻的性别偏好是夫妻在生育子女前的一种主观意愿。不过,这种主观意愿也会对其生育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某一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为1个,若该家庭偏好男性子女时,当其生育的第一胎是女性,那么这个家庭在无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会继续生育,把生育男孩的希望寄托在第二胎乃至三胎和四胎上。在理想子女数一定的情况下,人们的性别偏好有如下几种情况:(1)偏爱男孩;(2)偏爱女孩;(3)男女都一样。对子女性别的偏好,由人们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家庭条件决定。它是属于生育观的重要内容,决定于人们的生育动机和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传统社会,人们重男轻女,而现代社会,人们则倾向于“生男生女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