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愿集团是法国萨特用语。指人为了克服融和集团的散漫事件,加强集团的自为性而形成的闭体。认为融和集团在一定的威胁不存在时就有可能消散。此时,为了巩固集团,人们就采取誓愿方式,要求每一成员均宣誓忠于集团,并承认背弃誓言应受惩罚。要求成员自愿接受一定的惰性,承认誓愿是不可超越的东西,是自由的界限。誓愿使成员放弃个人的自由而隶属于集团的自由,使共同的个人高出于自由的个人之上。以共同的个人代替自由的个人即实现了自由平等的同胞关系,这种关系的中断就是集团的消亡认为誓愿集团中带有强制的恐怖的因素,同胞关系与恐怖的结合规定集团具有一种权力,因而出现了法律的权力。萨特认为在实践-惰性的辩证法中,誓愿集团的惰性成分更多一些,即对人的自由的异化更进了一步。但誓愿集团的加强自为性的努力还很不够,为了加强共同实践的作用,需转到制度化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