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保险是以林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凡是生长在森林中的树木、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园木以及竹林都可以参加林木保险。林木在生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其可计算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可列为保险责任。林木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战争或军事行动、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林木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履行了以下义务后,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在签定保单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技术规范,接受并实行保险人关于林木安全防护的合理建议,切实搞好防灾防损; 受灾时,积极抢救保险标的,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通知保险人。林木保险作为保障林业生产正常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它有助于及时从经济上补偿林木的意外损失,保证森林资源的再生产;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体制,加强护林防火,保障林业生产者经营的稳定,安定林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