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绅社会”(gentrysociety)这一概念,最早由费正清提出。按照卜正民(TimothyBrook)的描述,“士绅社会”是一个有获得功名的精英主宰的社会,它处于由地方行政官代表的公共事务领域与个人及其家族的私人领域之间。士绅与士大夫,指的是同样一群人,他们在传统中国都是享有国家功名的读书人,有着共同的儒家价值观,共同的文化趣味和社会地位。当说他们是士大夫时,更多指的是他们在帝国内部的官僚职能,当说他们是士绅的时候,更多指的是他们在乡村社会作为地方精英的公共职责。概而言之,汉唐时代的儒生们走的是往政治发展的上行路线,更多地体现为帝国的士大夫,而宋明以后由于佛教和理学的内在转向,士大夫们从单一的上行路线转而下行,注重民间的教化职能,从士大夫变为士绅。这些士绅虽然具有科举考试所正式赋予的国家功名,但他们的权威更多地来自民间,来自儒家文化传统所形成的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