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台遗址,是指新石器时期至两汉的文化遗存,位于浚县城西24公里刘寨与申寨间,西、南濒淇河,面积100余亩。因年深日久,遗址被分割成六块台地,从东向西排列有序。该遗址系新石器时期至两汉文化遗存。观其四周断崖暴露遗迹,可见文化层堆积,厚约3米。上层为两汉文化,次为周、商、龙山及仰韶文化。内含丰富,白灰石房基叠压数层,尚有灰坑、红烧土块等。地面散存陶片很多,均系红陶、黑陶、灰陶。纹饰以绳纹、篮纹居多,方格纹素面次之,附加堆纹极少。遗址中文物种类繁多,有石斧、石镞,石铲、石锛、石刀、石镰,彩陶钵残片、鼎足、鬲腿、骨锥、骨簪,骨镞、铜镜、铁钺、铁钩镶等。省、地文物工作者对该遗址曾数次考察,采集了实物标本,一致认为是一处历史价值很高的古文化遗址。1980年文物普查时,二、六号台地被夷为平地,三号台地仅存667平方米,四号台地幸存2668平方米,唯一号、五号台地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