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登记是国家对外债借入、使用、偿还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集中全国的外债信息,有效地控制对外借款规模,提高利用国外资金的效益。中国实施外债登记和管理的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负责登记。外债登记分为定期登记和逐笔登记,前者登记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后者登记的是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借用的外债。外债登记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和签发的 《外债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