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玺之制中国古代具有不同社会地位、政治身份不同的个人和机构可以使用不同规格、质地的印信。对不同印信的制造、称呼和使用,都有一定的礼仪规定。古代印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皇室用印,包括皇帝、后妃、太子、皇子等; 二是官员及官府用印;三是庶民用印章。皇帝用印称玺或宝,秦始皇称帝,规定天子之印为玺,唐代改称宝。《新唐书·车服志》载:武后改诸玺皆为宝,中宗即位,复为玺, 开元六年(718) 复为宝, 此后玺、宝称呼并存,交替使用。严格说宝使用的范围较玺为大,玺专指皇帝印信,宝可以指皇后、太后、贵妃、皇太子所用印信。如皇后印信为金宝,皇太后印信为金宝、玉宝等。玺、宝主要用玉、金、楠木、檀木等珍贵材料制造,其中以玉制玺最为普遍。皇帝所用宝、玺种类繁多,用途各异。清代皇帝所用宝、玺共三十五方,分别保存在京师大内交泰殿和沈阳皇宫内。清代之印信除了玺和宝之外,另有印、关防、图记、条记及钤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