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亦称“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对税收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一般包括: (1) 税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 税收政策、法令、规定以及各种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订、颁布、解释与执行;(3) 确立税收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正确划分各级管理权限并贯彻执行;(4) 税款的组织征收入库。(5)执行税收计划、编报税收收入,积累和统计税务资料、管理税收票证等。(6) 干部的培训管理等。具体税收管理的主体是指国家,即由国家负责管理。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的分工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属的税务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各种工商税收;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机关负责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海关总署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以及进口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