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斗争指为自身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斗争,通常是指被统治阶级为争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斗争。他与政治斗争的区别主要看斗争目的,有些情况是这样的,开始是经济斗争后来逐渐转为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的形式包括罢工、示威游行等,也有采用武装斗争形式的。但是所有经济斗争取得成功的最根本的方法只能采取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政治斗争。民国11年(1922)9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为迫使路矿当局履行罢工签订的13协议,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主要有:一是同年10月粉碎萍矿少数工头职员,以及反对工人俱乐部而组织的游乐部,乘胜打破20多年的包工制,改为合作分帐制,巩固工人俱乐部的地位;二是同年10月和翌年: 月,先后领导永和煤矿和株洲转运工人罢工取得胜利,使这两处也实行安源大罢工的13条协议;三是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向矿局围素欠饱和年终半个月夹薪,打破矿局试图以拒发年终夹薪而逐步推翻13条协议的企图,取得了第一次年终夹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