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2013年至2018年10月,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8万余件,包括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有效保障受不法职权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2015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万件,共使用司法救助资金26.7亿元,案均救助金额2.2万余元。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中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和免交称为司法救助,有学者认为,应将此类救助称为诉讼费用救助。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