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代理是指“消极代理”的对称。又称“积极代理”、“动方代理”、“自动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相对人为积极行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代理。消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接受相对人意思表示的代理。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是以代理事务的行为方式不同而划分的。作出意思表示的,为积极代理;接受意思表示的,为消极代理。这并不表明代理人法律地位的主动和被动。不论是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其代理人均可为被代理人利益主动地独立地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代理人往往既可以作出意思表示,又可以接受意思表示。区分积极代理人和消极代理的意义在于,二者成立要件不尽相同。积极代理的成立要件是:(1)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消极代理的成立要件是:(3)须有相对的第三人为意思表示,该第三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相对的第三人向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以被代理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