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协定,是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了《关于海军交货和关于在建造军舰方面给予中国以技术援助的协定》。因为这一协定是在1953年6月4日签订的,故称“六四”协定。按照协定,苏联在1953年至1955年内交付中国各类舰艇(成品)32艘(合计1.45万吨),各种飞机148架,机场地面设备车67辆,各种火炮150门,鱼雷、水雷、深水炸弹、各种炮弹,观测、通信、航保、防化、防救等各类配套设备器材若干;同期,交付各类成套造舰材料(又称“半成品舰艇”)由中国船厂装制的舰艇49艘(合计1.35万吨);苏联方面无偿转让中国方面制造舰艇技术图表和工作图表,以及生产水雷、安装火炮等技术文件。新中国成立初期,仅存的沈阳、重庆、太原、上海等地的兵工厂连步枪都造不好。在解放后不到十年的时间,中国常规兵器曾一度接近当时世界先进水平。取得这样的成果,跟苏联的军援是分不开的,但是,苏联的军援还包含着复杂的政治斗争,两国领导人政治上的严重对立造成军援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