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法庭是马克思使用的关于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的一种形象比喻。“法庭”的德文原词是“der Jury”,译为“陪审团”更准确些。1851—1852年,普鲁士政府逮捕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科伦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为了给他们定罪,警察当局制造了“原本纪录”。围绕着制造伪证一事的披露,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以下情形:“普鲁士政府已经使自己陷入了这样一种境地:原告方面为了面子不得不提出证据,而法庭为了面子也不能不要求证据。法庭本身已经站到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面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463页)马克思的这种比喻讲的是一种现代社会交往中的普遍现象,即每个人和团体都会受到一种广泛存在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舆论在精神上的制约。关于这种现象,马克思还使用过“批判的法庭”、“名誉审判席”(同上,第40卷第300页、第12卷第597页)等用语;恩格斯使用过“诉诸公众”、“诉诸公论”(同上,第12卷第697页、第32卷第393页)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