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儿童启蒙阶段的教育多由遍及民间的私塾来承担。私塾的教师即塾师,俗称私塾先生或先生。担任私塾先生的主要是科举落第的秀才,其次是未中秀才的童生(儒童),此外,还有少量其他情况。私塾先生的从教模式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自己开办私塾施教,二是被延请施教。塾师自己开办的私塾世称“门馆”或“家塾”,即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延请塾师任教的私塾又分三种情况:一是“坐馆”、“教馆”,即富贵人家独自一家聘请教师在家设馆,专教自家子弟及亲友子弟。二是“村塾”、“族塾”,即由一村或一族延师择址建馆课其子弟,有的是一村或邻村自愿结合,推举有名望、热心教育的地方绅士为学董,按田亩摊派费用,聘用塾师,择址设馆,教育子弟。三是“社学”、“义塾”或 “义学”,即由私人或私人团体创办并主持、经营和管理的私塾,延请塾师教育当地百姓子女。古代中国私人所办“义塾”最典型最感人的例子就是清末聊城人武训通过行乞所办私塾(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