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教者依据所处时代和阶级的培养目标,通过“施教于美”的过程,达到“立美造人”目的的一种教育。所谓“施教于美”的教育过程,即施教者依据本阶级的培养目标,按照美的规律进行教育,使受教育者得以全面发展的教育过程。由于在教育实践中,不仅德、智、体、美、劳各类教育过程所建立的教育形式会碰到一个美不美的问题,而且诸育之间亦有一个能不能相互协调,和谐地结为一体的问题。因此,“施教于美”的过程既指融德育为心灵之美,融智育为灵秀之美,融体育为健壮之美,融劳动为创造之美的单项教育过程,亦指由德、智、体、美、劳诸育相互渗透和交融所呈现出来的完美、统一的教育过程。教育过程的这种审美价值,就决定了要将审美教育的手段广泛地渗透到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使“教”所要传授的知识系统合乎“善”的内容和美的形式而成为“美的对象”。毫无疑问,育人始于立美;而立美亦离不开审美,只有当立美与审美建立对立统一关系时,作为特定阶级的教育才具有美的价值,而成为一种广义的“立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