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脏震荡是在外力 作用后引起相应内脏器官出现短暂的功能紊乱,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正常,少数可留有 后遗症,当重度心脏震荡者可以死亡,如: 1.脑震荡,当头部受伤时可出现短暂的意识 障碍,表现为一时性和可恢复性,多数病人 可完全恢复,少数遗留头痛、耳鸣的症状;2.脊髓震荡,亦称脊髓休克,当外力直接传 递到脊髓时可发生剧烈脊髓震荡,使损伤平 面下出现暂时功能紊乱,如不完全性截 瘫,各种反射、感觉、括约肌功能消失,一 般经过数小时或1〜2天逐渐恢复,3〜6周 内完全恢复;3.心脏震荡,当胸部受钝性力作用时,迷走神经反射引起一过性心功能障 碍,伤者仅有迅速而短暂地血液循环障碍, 一般瞬间可恢复正常,但重度心脏震荡可引 起传导严重阻滞或反射性心跳骤停而即时死亡。(赵子琴)内脏震荡(visceral concussion)法医学名词,是指不伴有明显解剖结构破坏的内脏的机能障碍。内脏震荡的作用可以是短暂的,如伤及重要器官,且程度严重亦可致死。在法医学实践中有意义的是脑、心和脊髓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