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租制,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一种形态。即农民将土地上收获物的一定成数作为地租缴纳给地主。分成租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地租剥削的主要形态。其中以对分制最为普遍,也有相当数量高于或低于五成的地租。如商鞅变法后,秦国出现的贫者“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情况,就是对分制。汉末魏初,曹操在许昌附近屯田,屯田客自己有牛的,与官对分;用官家牛的,屯田客得四分,官得六分。在分成制下,地租的多少与农业生产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地主为保证剥削收入,往往干预佃户的生产活动。分成租是实物地租,它向货币地租发展,一般先转化为实物的定额租,而后发展为货币地租。中国明清时代,分成租制有向定额租制转化的趋势。到了近代,这种趋势加快。但是,直到解放前夕,分成租仍占有相当的比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分成租制很普遍。秦汉时期有“见税什五”的记载,即租种土地的农民把农田产品的一半交给田主。此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分成租制在租佃制度中占主要地位。明清时代,农业生产力提高,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分成租制逐步转化为定额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