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结算法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会计结算方法之一,分别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基本含义即“期初余额(或上期结存)”,“新收”的基本含义即“本期增加额”,“开除”的基本含义即“本期减少额”,而“实在”的基本含义则为“期末余额”。四柱结算的基本公式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因此用现代的话来讲,“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就是进行会计核算及会计结算的四大要象地把它们比喻为支撑大厦的四根支柱,缺一而不可,故名根据专家的研究考证,在中国唐代中期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已有了“四柱”基本名目的运用,开始由“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从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及长兴二年(公元931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中已可以看出“四柱结算法”在唐代后期业已创立,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运用。沙州净土寺为唐代传下来的古老寺院之一,后唐同光三年距李唐王朝灭亡仅十八年,后唐长兴二年亦仅隔二十四年,故该寺后唐年间的会计水平及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可以说与唐代后期的水平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