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地点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之一。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地点实行的。在一般情况下,它并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在法律明文规定把一定地点作为构成某种犯罪要件的时候,地点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具有决定的作用。例如,中国刑法第129条和第130条规定的禁渔区、禁猎区以及第159条规定的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就属于这种情况。犯罪的地点在某些情况下是定罪的根据。这里的某些情况,是指点刑法规定行为只有发生在一定的地点才能构成犯罪的场合。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以一定的方式方法实施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地点不做特别的限定,所以它们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但如果刑法把地点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构成时,它就成了构成该罪不可缺少的条件。例如,我国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遗弃伤病军人罪来说,战场这一特定地点就成为该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