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内由政府、军队、机关、学校经营的农工商等各种经济事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土地革命时期各根据地建立了最早的公营经济军械处、公卖处、公营商店、被服厂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低。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封锁包围,抗日根据地经济十分困难。为了克服困难,支援抗战,各根据地纷纷响应党中央、毛泽东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号召,开展起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公营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以陕甘宁边区为例。1942年公营工业企业职工已达4千人,占边区工厂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1945年又增至1万余人。1935年贸易局只有5个支局,1942年物资局所属土产公司已有8个分公司。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战争的节节胜利,公营经济发展更快。这期间,在老解放区继续发展公营经济,在新解放区则开始没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和其他战争罪犯的财产归人民政府所有。这样,以自给为主要目的的公营经济便逐步发展成掌握全国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