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包干是指对企业实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在年度开始前,核定企业的利润上缴计划数,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企业按核定的上缴利润数解缴国家财政这种利润上缴管理方式。这是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或有关机构对企业实行的一种利润上缴管理办法。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得利润超过核定的利润数,即出现“包干结余”时,其结余部分或按比例分成,或留归企业使用。如果企业的经营结果,其利润额不是核定数,即出现“包干亏空”时,差额部分国家财政不予弥补,或用企业一部分自有资金弥补包干亏空。中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国营企业利润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做法是企业按核定的上交利润目标向国家承包,完成承包目标的超过部分,归企业留用一部分或全部;完不成承包目标,由企业用自有资金补齐。目的在于通过责、权、利的紧密结合,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完成财政收入任务。这种方式1981~1983年曾在一部分企业实行,1987年以后,大部分企业采用了内容不尽相同、形式多种多样的上交利润包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