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是指中央财政以下各级财政的统称。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地方政权与所属或所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权之间的分配关系。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而地方财政体系又基本上由省(直辖市、自治区) 财政、市 (县) 财政、区 (乡镇) 财政三级财政组成。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是主导,城市财政是支柱,市辖区、县、乡 (镇)财政是基础环节。地方财政既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处于对中央负责和对地方政府负责的双重地位。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地方政府与所属或所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我国地方财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镇)三级财政组成。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是主导,城市财政是支柱,市辖区、县、乡(镇)财政是基础环节。各级地方财政是同级地方政府执行其职能的财力保证,通过地方政府的预算筹集财政收入,分配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