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作用(compensation),指先天或后天造成的生理、心理缺欠和丧失社会功能的人,通过另一方面的直接或间接的以及替代的方式加以弥补。如盲人,可以用听觉、触觉来识别事物;因灾害造成丧失社会功能的人,可以由预先的保险和事后的救济等方式加以补偿,而恢复其社会功能。补偿用得适当,对维系社会良性运行有积极意义,用得不当,也会适得其反。因生理或心理上某些方面有缺陷或不合意愿, 自我便特别努力发展其它方面的特点来弥补自己的缺陷, 以减轻内心的不安。缺陷也许事实上不存在,但只要个体主观上认为自己有着某种缺陷, 补偿作用就可能在他身上表现出来。如外表一般的人比较重视发展内在美。补偿作用应用得当有益于个体的社会适应与健康成长;但补偿过份, 则可能导致心理与行为的变态。如有一男青年,突然间以各种方式表现自己是个 “男子汉”: 抽烟、拼命运动、说脏话等。原来, 他生活在一个充满女性的家庭, 六个姐妹,就他一个男孩, 最近因被女同学嘲笑, 说他扭扭捏捏象个小姑娘。这个男青年的所作所为都是企图证明自己是个很富于男性的男人, 这就是过份的补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