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道德是经济伦理学术语。指市场领域中调节和引导市场主体之行为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自近代以来,对于市场经济要不要道德,市场交换行为有没有相应的道德规范,市场主体有没有相应的道德准则,一直是经济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最初,英国思想家孟德维尔否定市场道德的存在,认为在市场交易中,当事人的目的都是要实现一己的私利,而这就会产生贪婪、奢侈、欺骗和不择手段等恶行,但正是这些恶行带来了经济繁荣和社会文明。又因为一切行为都源于自身利益,而道德总是意味着向我克制,所以市场道德只是一种幻想。亚当斯密反对孟德维尔的上述观点,把追求财富和遵循道德统一起来,认为在市场中追逐私利的人们为了一己之私利也必须遵守社会正义的一般法则,必须具有“谨慎之德”和“克己自制之德”。此后的伦理学家大都承认市场道德的重要性,力图把个人的私利追求纳人到普遍的道德规则中去。如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穆勒就要求人们把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严格地平等看待,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利己的前提,并且把公止:当作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道德规则。在现代,新制度主义学派进一步论证了道德规范对市场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