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副业是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经济之外的由社员独自经营的一项生产活动。它出现于初级社,至人民公社时期最终成型。以自留地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副业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经济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是集体经济的重要补充和社员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集生产资料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于一体的家庭副业,以其集体经济难以企及的高效和高成长性为后来兴起于公社末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经验。家庭副业是农民家庭成员从事的为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服务的附属生产。广义的家庭副业范围很广,包括运输、采集(如野生药材、野果等)、捕捞、狩猎、农副产品加工(如碾米、磨面、轧花、榨油、酿酒、造醋、制糖等)、手工业(如烧砖、烧石灰、缝纫、刺绣、造纸、农具制造、修理业、编织等)以及其他不属于农业的附属性生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述副业的许多内容已列入中国乡镇企业范畴。现家庭副业仅指采集、狩猎、零散的缝纫、刺绣、编织等手工业。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对于充分利用乡村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市场商品供应,满足生产和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