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费主要是使用费(user charges),按世界银行有关文件的说法,使用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此外,政府收费还有少量的其他收费,如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等。使用费实际上是政府模拟私人物品的定价方式收取的公共物品的价格,以便回收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成本。使用费模拟市场价格,但又不同于市场价格,因为政府对公共物品定价不能采取利润最大化原则,所以,使用费一般不能弥补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政府收费,是指政府因履行职责而向一部分单位和公民提供直接服务而得到的政府收入。政府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以收费形式获得的政府收入,其划分的界限比较难于把握,这也正是乱收费得以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政府收费涵义必须把握下列三层意思:一是提供的服务必须在政府收费职责之内。如结婚登记和营业登记所收取的证照费;二是只对一部分提供了特定服务的单位和公民收取,如调解费、环境治理费;三是收入的使用方向是专一的,即收得的款项一定要用来补偿服务费用或完善服务设施,如证照费用于证照制作成本,环境治理费用于环保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