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令奏议
(社会科学术语)
记言记动,二史分司。起居注,右史事也,左史所录蔑闻焉。王言所敷,惟诏令耳。《唐志·史部》,初立此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於《集部》,次於《别集》。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於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於理为亵。《尚书》誓诰,经有明徵。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今亦并改隶,俾易与纪传互考焉。
知识树
时光轴
论点集
总题库
阅读模式
知识树 创建页面
知识树 创建说明
领域
提 交
社会
词条相关
词条 主页
》
词条 科普
》
词条 事件
》
词条 题库
》
词条 知识
》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