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不廉
(中国古代罪名)
假借不廉是中国古代罪名。指官吏滥用职权侵占、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晋书·刑法志及七国考》引桓谭《新论》述李悝《法经》,皆有“借假不廉”的记载。《晋书·刑法志》载:“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此罪也见于后世法典,但名称相异。囚律有系囚、鞫狱、断狱之法,兴律有上狱之事,科有考事报谳,宜别为篇,故分为系讯、断狱律。盗律有受所监临受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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