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合公司
(法学术语)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的清偿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前者类似于无限公司股东(见“无限公司”),对公司负有很大责任,因而享有对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权,对外可代表公司,后者则无权管理公司业务,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两合公司是无限公司的发展,兼有无限公司信用高和有限公司集资快的优点。法、日等国承认它是法人,英美等国则视其为是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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