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巡抚
(清朝的二品文官)
广东巡抚全称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广东巡抚为文官从二品,加侍郎衔正二品。广东巡抚例归两广总督节制。虽然理论上总督是地方的最高首长,但在交通和通讯不便的情况下,总督的权力范围往往也只限于自己驻节的省份,其他省份还是以巡抚作为最高长官。清顺治六年置,驻广州府。初以两广总督佟养甲兼任,旋即裁撤。顺治六年复设,首任巡抚为李栖凤。雍正二年,兼太平关务。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裁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同年九月十八日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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