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奏事
(清代制度)
值日奏事清制,中央文武衙门奏事,自雍正四年(1726) 以后,实行分班轮日具奏制度, 称为值日奏事。文职衙门先分为九班,嘉庆十九年(1814)以后定为八班;武职衙门分为十班。每日文、武各有一班挨次值日奏事,周而复始。清制,中央文武衙门奏事,自雍正四年(1726) 以后,实行分班轮日具奏制度, 称为值日奏事。文职衙门先分为九班,嘉庆十九年(1814)以后定为八班;武职衙门分为十班。每日文、武各有一班挨次值日奏事,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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