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
(法学术语)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应将有关诉讼文书交付邮局用挂号信寄出,挂号信的回执作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当事人采用邮寄送达,应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前提条件,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执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满之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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