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勤国,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分配到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广西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委书记。1995年起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1997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首届杰出法学家,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广西首届杰出法学家,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1993年被选入广西高校首批跨世纪人才,1995年被评为广西优秀教师,1996年被评为广西优秀专家,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并被确定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0年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十四大代表。2006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第二届)、2008年获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2012年9月被聘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孟勤国,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