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娟曾任上海日用化工厂厂长,并多次荣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优秀企业家"称号,是沪上知名的商界女强人。孙凤娟的安格投资(集团)公司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被判刑。1997年8月,孙凤娟在无任何出资的情况下,以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珠蜂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尚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由其女儿郁春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欣兴实业公司的名义,通过原上海市青浦县赵屯镇镇长沈卫国的联系,委托上海腾富企业发展公司青浦办事处申请成立上海嘉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同年9月3日,通过沈卫国的联系,腾富公司以上海腾富建筑装潢工程公司的名义,从赵屯信用社获得1亿元贷款,然后将此款汇至上海青浦审计事务所,为孙凤娟办理嘉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手续。次日,上海青浦审计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源公司的三家投资股东已实缴1亿元货币资本的验资报告,腾富公司遂用该报告及孙凤娟提供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设立企业所需材料,在青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嘉源公司的注册登记申请手续,并获得了该局的核准。同日,腾富装潢公司将上述1亿元贷款归还给赵屯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