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田论是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思想,我国古代地主阶级思想家提出的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主张之一。首先提出这种思想的是西汉董仲舒。他认为商鞅变法以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使得国家与豪强专擅了川泽山林之利,杜绝了人民谋生之路,危及统治阶级的政权。因此,他提出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从而“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汉书·食货志》)。但他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西汉末年,师丹重提限田,孔光,何武等还提出占田不得超过30顷,汉哀帝并据之颁布了限田诏书,因遭大臣、贵族反对,搁置未行。以后,东汉荀悦提出过“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文献通考· 田赋》) 唐朝陆贽提出过:“凡所占田,均为条限。”(《均节赋税恤百姓条》) 宋仁宗下过限田诏,规定“公卿以下毋得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文献通考· 田赋》)。宋朝的李觏、苏洵,元朝的赵天麟、郑介夫和明朝的丘浚也都提出过类似主张。虽都未能实行,但限田思想却是中国历史上一种与均田、井田思想并存的、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