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鸿恩(1882—1959),字咏宾,壮族,广西武鸣县太平乡文坛村人。11岁县试为童生,14岁被选为佾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两广初师范毕业。次年任县高小教师。 宣统二年(1910年)任隆安小学教师。民国5年(1916年),个人出资在本村一个岩洞中修建学校。民国9年(1920)任广西田南道教育科长。民国11年(1922)任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教师。民国14年(1925)任县立高小校长。倡议创办县立女子小学校,由他的夫人周锦华任校长。次年秋,两所小学校合并,实行男女同校,韦鸿恩任校长。民国16年(1927),韦鸿恩调任武鸣县教育局长。民国16年至17年(1928),先后建立了第一、第二师范讲习所,培养小学师资,成立县立初级中学。民国19年(1930),以教育局长的名义下令,要求县内各村(街)设立国民基础学校(初小),各乡(镇)设立中心国民基础学校(高小)。民国20年(1931)起任上林县教育局长3年,并先后任荔浦县、象县、崇左县、东兰县教育科长或教师等。民国29年(1940)日军退驻南宁,鸿恩旋即就任琴泉中学教导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