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属国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常见的政治形式。周朝时,周王实行分封制,赋予王室贵族以及功臣“诸侯”的名号,让他们治理周王朝的土地。而这些诸侯管理的国家,如秦国、赵国、齐国等,就是藩属国。这些诸侯有在土地上独立发展的权力,可以适应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政策等。当然,他们也有服从命令、镇守疆域、为周作战、纳税交贡、朝见天子五大义务。《诗经·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有的思想,由此滥觞。后来,中原王朝便把“藩属国”的概念引入到外交体系上去。这时“藩属国”不只是中原内的侯国,而是广涉海外了。这时藩属国有了内外之分。到了清朝,外藩属国数量变得不少。《大清一统志》便曰“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可以看出来,清朝时中国与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藩属关系。这些藩属国可以维持自己的主权,但要向清朝称臣,接受清朝封号,还要对清朝起屏障作用。而朝鲜、暹罗(泰国)、缅甸等藩属国,还要定期遣使来华,向清朝皇帝述职纳贡。当然,清朝皇帝也会给藩属国一些赏赐,保持双边的一种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