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是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属于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2009年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信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各类交通补贴与通信补贴也要收税。意思就是所有收入都要纳税。在《上海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为了形象地说明此事,用中秋节的月饼举例,说是单位发月饼也在缴税的范围当中。无独有偶,2009年9月16日,江苏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