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土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曾经下辖县,以左贡、察隅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碧土县行政区域,县府驻碧土公社。(国务院1983年10月7日批准)1983年10月8日设立。根据1973年12月30日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芒康、江达、昌都、丁青等县行政区划调整与成立新县的报告》,1979年6月16日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边防稳定和加强建设的原则”,兼顾群众的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同意在昌都地区新增设盐井、生达、碧土和妥坝4个县,报经国务院批准。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4县:设立盐井县,以芒康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碧土县,以左贡、察隅2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生达县,以卡若区、江达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设立妥坝县,以昌都、察雅、江达3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但4县因故一直没有建立。1999年9月21日,民政部批准(民发[1999]54号)撤销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