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区,一般由小型战斗舰艇、辅助船只和观察通信勤务分队组成,在水警区编成内担负所辖海区作战、巡逻和警戒任务的海军一级组织。设置在沿海军事要地,并以所在地命名。隶属水警区或海军基地。内部机构和兵力配备根据保障、警戒及作战任务设置。一般为团级单位,设巡防区主任、政治委员及领导机关等,下辖守备分队和专业分队等。巡防区的主要任务包括:守备防区内的岛屿和要地;巡逻、警戒所管辖的海域;收集掌握防区的海空情报并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各种意外情况,如救助海上遇险船只和人员;为辖区内部队和演习、作战部队提供勤务保障等。巡防区对于保卫海洋权益,收集和报告海空情况,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为其他部队提供勤务保障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50年成立了连云港巡防区,隶属华东军区海军。随后,海军各舰队曾分别设立了若干巡防区,如烟台、沙埋、龙门、西沙等巡防区。后来,根据军队体制编制及任务的需要,巡防区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巡防区扩编为水警区或改编为巡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