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EXW术语下买方承担最大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卖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AP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