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过技术和政策达到防止泄露机密或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 (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 (3)案发单位应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