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班
(南朝梁、陈的官吏等级制度)
南朝梁、陈的官吏等级制度。梁武帝初依魏、晋制度,定官秩为九品,一品官万石;二、三品官中二千石,四、五品二千石。天监七年(508),吏部尚书徐勉改定为十八班,十八班居首,一班居末。同班之中,依排列顺序,在下者为劣。如最高的十八班,丞相居首,依次为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十八班之外,另分七班,多为皇帝、皇子府、藩国、地方班府官吏。郡守及丞,另为一类,分十班。县的令长亦另分七班。梁将军名号极繁,自成一类,初分二十四班,后增至四十四班。陈遵梁制,亦分十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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