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国时期陆、海军军事职官名称。掌军事医疗事务。清末新军各营编有军医长,为下等军佐第一级,同正军校。某些军医局中也设军医长。军医长“直隶于管带官,管理本营之卫生事务。步马炮各营之军医长关于卫生事务,应受本标副军医官之指挥监督。”(见1906年北洋陆军兵备处《军队内务条例》第十章)北洋海军总司令处设军医长;其第一、第二和练习舰队,各设舰队司令,并于所驻旗舰设舰队司令处,其主要军事职官有参谋一人,轮机长、书记长、军需长等,必要时得设军医长、军法长等;海军各要港司令部内亦编配有军医长。为同海军上校或中校军衔。